1、注冊在科技園內的科技型孵化企業和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創業團隊;
2、申請人必須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,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%;
3、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科技園產業發展方向;
4、有創新創意構想,或者有自主知識產權(專利證書、鑒定證書、檢測報告等);
5、能夠提供較為完整的商業計劃書;
6、具有較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禁止進入科技園:有違法行為、社會上信譽有不良記錄的企業;《國家明令淘汰的“落后生產工藝裝備、落后產品”目錄(2011年本)》(國家發改委令2011年第9號)上禁止的項目;不符合國家和省市環保要求的項目;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項目;其他經審核不符合入園條件的項目。